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,经研究,城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从2021年6月18日开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供应房源
(一)曹县温馨嘉苑公租房小区,位于青岛路东侧、桂江路北侧,共计18套,户型均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,每套房屋建筑面积约52平方米。
(二)曹县和谐家园公租房小区,位于山东路东、桂江路北侧,共计12套,户型均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,每套房屋建筑面积约58平方米。
二、申请时间:2021年6月18日至7月18日。
三、申请地点:曹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服务中心窗口(曹县经济开发区办公楼西邻)。
四、租金标准:经县发改、财政部门核定,曹县公共租赁住房主房租金标准 3.00 元/平方米.月,储藏室1.20元/平方米.月;曹县公共租赁住房低保家庭主房租金标准 0.70 元/平方米.月,储藏室0.30元/平方米.月。
五、申请条件(一)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;(二)申请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年收入在26309元以下,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;(三)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,或者申请人在城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(含聘用合同),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,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;(四)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产权房屋; (五)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以家庭为申请单位,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,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,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,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:(1)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;(2)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;(3)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。
六、办理程序
(一)城镇居民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1)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》;
(2)家庭成员身份证件、户口簿(户籍证明);
(3)收入证明;
(4)婚姻状况证明;
(5)住房情况证明;
(6)住房保障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(二)新就业职工和来曹务工人员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1)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》;
(2)申请人员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、户口簿(户籍证明);
(3)劳动(聘用)合同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、纳税证明;
(4)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;
(5)住房情况证明;
(6)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。
七、注意事项
(一)领取申请表时,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、新户口本(2021年6月18日以后)、婚姻相关证明。
(二)申请人到曹县政务服务大厅领取申请表。
特此通告
曹县房产服务中心
